《外国人居留许可》(Resident Permit)是外籍教师在华合法居留的证明。外籍教师本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逾期办理外籍教师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罚金每天5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材料
首次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需要打印在A4纸的两面。
2、《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
4、外籍教师及其家属的有效护照和复印件(照片页、护照有效期页、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
5、住宿登记证明(如外籍教师住学校专家公寓,由公寓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其他须由外籍教师本人或他人持护照到住所属地的派出所办理。)
6、外籍教师本人简历(中文)复印件
7、外籍教师及其随行家属2吋正面免冠彩照各3张
8、转聘外教需提交上一单位推荐信复印件
9、学校公函
二、 办理
1、到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交材料至善楼203,开具学校公函。
2、外籍教师及其随行家属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材料。
三、 表格下载/admin/xxnrgl/uploads/user/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doc
(正反两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