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办外国签证
设定依据: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办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2、政审批件或备案表
3、有持照人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
4、合格的邀请函(前往国本土发出,邀请方正式的公文信函并有详细地址、电话,落款有邀请人手签和姓名及职务打印文体,内容有详细的访问目的,被邀请人名单,出访时间,停留期限,费用负担等)。
5、填写齐备的《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
6、填写齐备的前往国家的“签证事项表”和所需照片
7、提供前往国的其它特殊要求材料
二、本处处理签证材料工作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材料不合格者,恕不受理
注意事项:
1、 申办外国签证须留有足够的申办时间:受理及寄送材料时间、使领馆签证时间等。时间不够者,恕不受理
2、 申办外国签证材料由我办寄送,不得由出国人员本人专送。如确有特殊需要,经本处负责人同意,凭团组单位介绍信由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或组织派出的人员协助办理。
3、 申办外国签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办出面办理,任何人不得直接或托人向外国使、领馆催问签证事。
4、 从申办签证地直接出境者,可凭我办介绍信前往指定单位领取护照、签证,如需专递寄回的,亦请申请时加以说明。
收费依据:
赣价费字[1999]3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26号《关于核定我省代办外国领事签证、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收费标准:
1、一人至二人团组,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360元;
2、三人至十人团组,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340元;
3、十一人团组,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