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办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
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设定依据:《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办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参加中央各部委及外省组团人员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及任务确认件)
2、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原件
3、出国、赴港澳人员身份证,加盖专管员所在部门公章(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4、白底小二寸、平光纸正面、免冠彩照(6个月内近照)
5、《因公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手册》
6、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
7、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资料单》
二、省外侨办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材料不齐者,恕不受理。
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特事特办)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办者
审批责任:行政处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1、持证人领取证件后,须由本人在护照或通行证上签名。
2、持证人完成出访任务后,应于7天内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