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萍学院发〔2018〕2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学习外国语言、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经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引进国外智力的效益,规范外籍教师在学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评估。
第三条 外籍教师的周课时为16节(以与外籍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为准),超出的课酬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第四条 连续聘任的外籍教师工资可视其工作业绩情况上调,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原工资的10%。
第五条 外籍教师应服从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代课。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停课、代课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外籍教师须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学期前填写授课计划,并交由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审核;每学期末须做好教学总结。教材由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决定。外籍教师如需要自行指定教材的,须提前向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申请,经审查认可后由教务处按照程序订购。
第七条 外籍教师上课须准备教案,上课所用的外文电影等录像资料须经相关二级学院审定才能在课堂使用,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须经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审定。
第八条 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校的内部管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二)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四)损害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 鼓励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建议和意见,鼓励外籍教师参加中国教师的业务和学术会议,鼓励外籍教师参加学生组织的学术性活动或文体活动。
第十条 学校教师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学生要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实行分级管理,聘有外籍教师的学院由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学院还应为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时刻保持联系,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质与量。学校每学期对外教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包括外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外教在遵纪守法、履行合同方面的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外籍教师续聘与否、职位工资变动、合同期满推荐信撰写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按合同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及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及学生的反映,帮助外籍教师改进与提高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外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按时上报材料。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外籍教师安排合同之外的工作应征得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外籍教师本人的同意,额外报酬按学校统一标准支付。原则上外籍教师一般不得应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特殊需要,应经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报学校同意。
第十五条 在外籍教师中实行奖、惩制度。在评估中成绩突出者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表现不好的,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言论、从事传教活动或拒不执行教育部、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的外籍教师,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在落实经费的基础上,需要聘用长期国(境)外教师的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3月底以前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好《萍乡学院聘请国(境)外教师计划申请表》《萍乡学院合作教师基本情况表》(表见附件),经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审核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再由各聘用单位物色合适人选,并按《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文件的要求交齐材料,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相关手续,也可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根据聘用单位实际需求推荐合适人选,并办理外籍教师来华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萍乡学院聘请国(境)外教师计划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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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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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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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和条件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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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外教授课情况 |
计划开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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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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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授课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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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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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授课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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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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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承担工作量 |
节/周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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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外教基本情况 |
目前聘请外教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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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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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外教授课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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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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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外教授课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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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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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外教工作量 |
节/周 |
是否有人选(包括续聘人选) |
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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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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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以上由用人单位填写)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校主要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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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萍乡学院合作教师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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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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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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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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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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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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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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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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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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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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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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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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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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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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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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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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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合作 教师经历 |
□否 |
□是 |
①担任 的合作教师,起止时间: ; ②担任 的合作教师,起止时间: ; ③担任 的合作教师,起止时间: ; |
主要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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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政治素养、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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