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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日期:2019-11-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萍乡学院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萍学院发〔201830

 

第一条 为规范合作教师工作,加强中外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校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教师的工作职责

合作教师既是外籍教师的教学伙伴,又是外籍教师的生活助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合作教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正派的思想作风,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正确贯彻执行外事政策,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规章制度。

(二)协助学校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协助所在学院、教研室向外教介绍本专业的特点、教学大纲、目的、要求以及教学对象的情况。与外籍教师磋商教学计划,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三)做好外教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研室为外教提供必要的教材、资料、磁带、教学设备、用具等,帮助解决教学中的困难。

(四)协助所在学院、教研室督促和检查外教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情况和出勤情况,将有关开学、放假、节日休息、作息时间变更以及因故调课等情况提前通知外教,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坚持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及时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内容、进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和反映外籍教师或学生的合理意见及要求,帮助外籍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六)与外教共同编写、修改有关教材,注意向外教学习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累外教讲课的教材、资料,协助教研室建立健全外教教学档案,及时填报各种表格,认真参加教学评估活动。

(七)协助外籍教师熟悉并掌握公寓设施的使用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协助外籍教师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对接后勤、设备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维修与检查。

(八)主动与外教友好交往,帮助外教反映、解决有关困难。对于外籍教师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九)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对于外籍教师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以及进行宗教渗透活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合作教师的选拔、聘用和待遇

(一)应挑选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中方教师来担任合作教师,年龄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合作教师选聘程序:由各相关学院推荐,每年3月底以前在提交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同时,将合作教师名单及推荐意见报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审核。

(三)为鼓励合作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合作教师按每周2课时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每学期末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审核并发放。

第四条 合作教师的评估和考核

(一)合作教师的评估和考核包括外籍教师考核、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考核和相关学院考核三部分。

(二)考核内容主要参照岗位职责,听取各方面意见,给予综合评价。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扣发相应的工作津贴并予以解聘。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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